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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校园营销秩序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泉州电信、移动、联通共签校园市场营销合约书

【发布日期:2013/7/16 0:00:00】  【来源:泉州市通信行业协会秘书处】

73下午,泉州市通信行业协会黄应元会长主持召开“2013年规范校园电信业务经营行为座谈会”,泉州电信公司副总经理刘联强、潘清艺,泉州移动公司副总经理林进情,泉州联通公司副总经理陆震以及三家电信运营企业市场部经理、校园项目经理出席了会议。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工信部《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函〔20113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107号)及省通信管理局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分析泉州市近年来校园营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一致表示要加强自律、自我约束、规范校园市场经营行为,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会上,市通信行业协会提出了《校园市场营销合约书》(讨论稿),与会同志进行了认真讨论,补充修改,统一了思想认识,达成许多共识。

711上午,在省通信管理局张丽娟副局长的直接关心指导下,泉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领导主持了《校园市场营销合约书》签约仪式,通信行业协会黄应元会长对合约书作了简要说明,泉州电信、移动、联通(以下简称三方)分管副总经理潘清艺、林进情、陆震在合约书上签字。正式签署了合约书包括营销政策、营销活动组织、驻地网及信息化项目、互相监督机制共为四大部分:

一、在营销政策方面,三方一致同意认真执行三家省公司共同确定的营销政策,包括:提高终端补差款、校园套餐、送费政策。

二、在营销活动组织方面,三方一致承诺确保现场促销有序、健康开展。不借助媒体炒作,不破坏行业形象,不使用攻击性宣传标语进行负面宣传。并对进场费,宣传促销方式,迎新现场帐篷、条幅等数量,与校方合作协议,临时促销员活动费用作出具体规定。

三、在驻地网及信息化项目方面,三方采用共建共享方式,与学校统一洽谈捆绑合作,分担付费,减少重复投资,维护行业利益。

四、在互相监督机制方面,三方必须将营销方案泉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和泉州市通信行业协会备案并共同成立校园营销竞合项目工作小组,定期就三方合作事宜进行巡检,对违反竞合工作事宜进行共同取证,现场整改。三方都要加强对所属县分公司及下级代理商的管理和考核,各县分公司及代理商在校园营销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上级市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泉州电信、泉州移动、泉州联通共同签署《校园市场营销合约书》

泉州市通信行业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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