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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审议省电信设施保护条例

【发布日期:2014/10/10 0:00:00】  【来源:】

近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张广敏、张健、邓力平、刘群英、黄琪玉,秘书长牛纪刚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郑晓松、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杨锦炎关于《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刘朝阳关于《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当天下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分组审议了《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杨锦炎、副局长林法祥等列席了会议,并听取了意见,回答了询问。

    2005年,福建省启动了《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起草工作。2012年,加快制定《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分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福建省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和部省共同出台的“数字福建”建设实施方案之中。2013年12月23日,《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经第15次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以来,福建省人大财经委还深入漳州市、莆田市就《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针对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规范,从电信设施建设的规划、各类电信设施的规范建设、电信设施共建共享、电信设施保护和保障电信运营企业平等为用户提供服务五个方面进行细化和创新,将有效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符合实际情况,与上位法衔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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